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684號公告訂定「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態樣」,考量部分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醫療器材軟體係藉由臨床試驗驗證產品之安全及效能,為使外界了解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醫療器材軟體符合前述公
敬邀參加醫療器材上市後子法規及通報系統說明會(北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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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並強化國內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相關人員之能量,特辦理初階臨床試驗法規與實務訓練課程,以提升國內執行臨床試驗之品質和效率,增進我
為確保國內醫療器材製造廠(製造業者)於研發製造醫療器材時納入人因/可用性工程評估,早期在設計、製造、測試與風險評估等作業中導入可用性工程,鑑別和消除使用危害,優化醫療器材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辦理111年度『醫療器材人因/可用性工程評估輔導方案』,以協助我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上市規範,以提升產品品質和可用性並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建置「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網址:http://mdqms.fda.gov.tw/org/Login),已於今(111)年1月1日正式上線,醫療器材商可透過電子化平台申請QMS/QSD檢查,響應無紙化愛地球的使命,亦能因應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便利性的申請服務及提升案件辦理效率。
為確保國內行動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於設計、測試等作業程序納入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之查證確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1年度『行動科技醫療器材服務輔導方案』,協助我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查驗登記之規範,降低行動醫材網路危害風險,提升我國行動醫療器材競爭力。
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應用於電腦輔助分流(Computer Aided Triage)醫療器材軟體亦日益增加,為確保應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 ML)技術之電腦輔助分流醫療器材軟體之安全、效能及品質,提供旨揭指引供業界作為評估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公布,已於110年4月14日公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已明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就場所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品質管理系統準則。